小编最近听到一个消息
潍坊供热时间改了
啥?
提前了还是延后了
赶快来看看
↓↓↓
日前,我市起草了《潍坊市供热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一事。10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走进奎文区东关街道苇湾社区,就《潍坊市供热办法》草案召开供热立法座谈会,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
《潍坊市供热办法》由市市政局起草,提交到市政府法制办后,在审查过程中,已进行了几次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具体供暖规定如下。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
(二师兄注:开始供暖时间和结束供暖时间均比以前提前了12个小时)
供热率
规定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筑节能50%以上,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40%以上的;建筑节能50%以下,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供热温度
采暖期内,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且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实行分户热计量的,在满足相关条件且温控阀保持最大开度持续24小时以上情况下,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供热退费
假如因为供热企业的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实行分户热计量收费的,应当退还不达标天数的基本热费。不达标天数从测温不达标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
公众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和方法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市民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lfk
.治疗白癜风医院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