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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第一章降低就医费用方面的政策

主要包括“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大病兜底救助”、“两提高”和省红十字会救助政策。

第一节吉林省政策

1.“五提高”

1-1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县域内县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元。

1-2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65%、60%。其中属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

1-3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

1-4患有普通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65%、60%。

1-5新农合大病保险每段的报销比例,在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2.“一降低”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元降至元。

3.“一增加”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4.“三减免”

4-1医院的减免政策

4-1-1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重点救助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该人群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医院共同承担,实现免费基本医疗。

4-1-2参加新农合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患有成人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骨关节置换;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喉癌;鼻咽癌;腰间盘脱出;颅内肿瘤;动脉瘤;下肢深静脉血栓;白内障;急性心肌梗死;肝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肺癌;结肠癌;膀胱癌;肾癌;乳腺癌;直肠癌;胃癌的根据分级诊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并且符合单病种收费标准的,住院费用全免。

4-1-3酌情提供的垫付政策。为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垫付政策内医疗费用,住院押金一般应低于预计住院费用的10%。

4-1-4救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政策外医疗费用需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由其个人承担,一般不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超出政策性报销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医疗救助按首次住院计算并以救助系统为准,实际报销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4-1-5救助程序:

1、医院出具诊断书;

2、县民政部门审核填写《吉林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3、省慈善总会审批;

4、入院治疗。需提供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新农合)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证件。

4-2医院的减免政策

4-2-1救助对象。贫困参合农民,患有单纯性心脏病需要介入或手术治疗的群体,其中包括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冠心病(搭桥手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封堵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心脏瓣膜病(修复治疗);心脏瓣膜病(换瓣治疗);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术);心律失常(起搏器植入术)及其他心血管疾病共计种。

4-2-2救助政策。根据患者治疗需要,首先由医院确定相关的临床诊疗路径,按新农合相关补助政策(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救助患者给予即时结算,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由救助基金全部承担,患者不承担医疗费用。

5、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政策

⑴、救助病种

吉林省红十字会对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肺癌、纵膈肿物、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鼻咽癌、喉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脑瘤、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骨转移癌、胆囊(管)癌、淋巴癌、口底癌、腮腺癌、下颌骨癌、舌癌、唇癌、软组织肉瘤、胶质瘤、垂体瘤、动脉瘤、睾丸癌的城乡家庭肿瘤患者实施免费救助活动。

⑵、救助标准

①具有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低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由吉林省红十字会依据《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实施救助。原《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中个人缴纳元或元的治医院免除。

②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职工医保等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全部承担。

③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扣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肿瘤救助基金承担50%。

第二节镇赉县政策

1.重度贫困患者免费住院治疗政策

⑴镇赉县出台了《关于农村重医院住院免费治疗的实施意见》,建立万元政府性大病救助兜底资金,对三星重度贫困户,医院、医院实行免费住院治疗政策。

⑵救治流程:

三星重度贫困人口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要携带“三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农合证、重度贫困人口就医证),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符合住院指证的即可入院治疗。

2、“三下沉”、“两提高”

①、供药环节下沉:将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的药品下沉到村卫生室供应,药品的报销手续回卫生院办理。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送医下乡,使用贫困患者在村卫生室便可享受到原来需要到乡镇卫生院去就诊才能享受的门诊用药政策。

②、技术资源下沉:医院的技术力量下沉到基层,同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增加辅助检查项目,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实现贫困患者在基层首诊

③、健康服务下沉:将健康服务与脱贫攻坚有机融合,促进贫困人口走向健康。通过组建健康服务团队并与贫困人员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实现对贫困患者包括基本医疗、健康知识、预防保健、生活干预以及合理用药、有序就医的指导和服务,使贫困人口摆脱疾病困扰。

3.“两提高”政策

2-1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乡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

2-2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村级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封顶报销金额由元提高到元。

4.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我县设立18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12家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具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有效证明(证件)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

5.“一站式”服务窗口

即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开展医院为医院、中医院。

6、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自年起,利用2年时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使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负担。到年底前,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9种大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县域内选择医院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不能治疗的大病,选择到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治疗。执行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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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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