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利伐沙班片
规格:10mg×5片盒/件
医保乙类、基药、通过一致性评价
处方信息利伐沙班片,10mg
利伐沙班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衣片,除去包以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1、口服,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利伐沙班15mg或20mg应与食物同服。
2、预防择期髖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对于接受髖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3、治疗DT和PE,降低DT和PE复发的风险:急性DT或PE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ー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
4、用于非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推荐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15mg每日一次。
24个月
常温(10~30C)密封保存
铝塑水泡眼包装,5片/板,1板/盒
国药准字H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
4、除了转换抗凝治疗,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況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i和C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1、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
2、出血风险;
3、脊柱/硬膜外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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